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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本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76****70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302民初998号
    案号 (2017)桂0302执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8
    发布日期 2017-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欧玲、叶洪蕾返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剩余借款本金454329.8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至2016年9月22日止为7630.76元,此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并对逾期利息按照上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被执行人欧玲、叶洪蕾赔偿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21111元。 三、被执行人欧玲、叶洪蕾负担案件诉讼费4244元。 四、被执行人桂林市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对临桂县临桂镇临政路54号瀚浩?君临华庭(东区)1幢1单元18、19层03号房屋的他项权证书收执之前对被执行人欧玲、叶洪蕾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执行人欧玲、叶洪蕾、桂林市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执行费7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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