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16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4月24日16时0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友谊路铁山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益彬驾驶桂AC5936-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4月24日15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崇左市罗白乡,站内配客5人,途经森林假日酒店小区门口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东门镇,运费25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3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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