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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19年12月止,该车于2020年1月15日去做的检测,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维护及技术等级已超期14天。证据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