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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双龄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富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57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11民初1288号
    案号 (2017)辽0411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1
    发布日期 2017-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富胜、辽宁双龄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赖光华借款2,925,0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11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陈万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00.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石富胜、辽宁双龄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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