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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2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春辉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慧珍)违章搭建钢棚占用消防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春辉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春辉纺织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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