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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处字[2019]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4
    决定机关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