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市监处字[2019]0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4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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