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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76****4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956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美丽、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雨借款本金14175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梁美丽、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雨律师费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张雨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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