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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76****4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民终1431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郎亚东与梁美丽、薛卉慧、薛保林、朱文杰及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至2020年7月20日止,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尚欠郎亚东借款本金人民币139万元整;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郎亚东欠款39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39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 前偿还郎亚东欠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50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 前偿还郎亚东欠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50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薛卉慧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的本息承连带清偿责任;梁美丽在质押的价值400万元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郎亚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494元,由薛卉慧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464元,减半收取8232元由薛卉慧负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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