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76****45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民终1431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4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郎亚东与梁美丽、薛卉慧、薛保林、朱文杰及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至2020年7月20日止,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尚欠郎亚东借款本金人民币139万元整;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郎亚东欠款39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39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 前偿还郎亚东欠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50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 前偿还郎亚东欠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50万元本金清偿之日);薛卉慧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的本息承连带清偿责任;梁美丽在质押的价值400万元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郎亚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494元,由薛卉慧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464元,减半收取8232元由薛卉慧负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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