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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76****4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4民初1678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梁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翠云借款28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8月1日起按照月息2%计至付清时止);二、被告薛卉慧对上述蚌埠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梁美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44元,减半收取3422元,由被告蚌埠风驰滤清器有限公司、梁美丽、薛卉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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