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省普洱市玉龙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22868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802民初248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云0802执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30
    发布日期 2018-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友、云南省普洱市玉龙茶业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姬明借款本金1100000.00元,该款于2017年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并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按年利率15%向原告姬明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7日,利息为12250.00元; 被告赵友、云南省普洱市玉龙茶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姬明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2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5269.00元,减半收取7634.50元,被告赵友、云南省普洱市玉龙茶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