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8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维港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下城区朝晖路168-7号302室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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