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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浩鑫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兴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1268698054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7民初150号
    案号 (2018)京0107执4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林省浩鑫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蒲伟借款27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自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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