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2.处罚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万零陆佰捌拾贰元柒角柒分(11040682.7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7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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