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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2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248号的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323、888、316、317包厢墙面使用可燃墙纸装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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