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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19〕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248的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且未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未按照要求实行消控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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