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盐文广旅体罚字〔 2019 〕第4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4号当事人: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059550365X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盐文娱第24号法定代表人:俞飞亮住所: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248号2019年7月16日15时55分,海盐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亮证检查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248号的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场所负责人许文娇陪同检查。执法人员进入202包厢对点歌曲库进行检查,发现曲库中存在违禁歌曲《我不管》(演唱:阴三儿),并能正常点选全程播放,执法人员对歌曲《我不管》(演唱:阴三儿)的播放画面进行全程摄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取证,对现场负责人许文娇做调查询问笔录,并责令场所立即整改。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该场所主管张守杰受法定代表人俞飞亮委托于7月19日接受调查询问,对本案事实予以确认。2019年8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经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海盐米雅娱乐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在该场所的点歌曲库中存在并能完整播放违禁歌曲《我不管》(演唱:阴三儿),该歌曲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禁止内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被海盐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检查时当场查获。由于当事人场所按包厢大小和消费时长收费,歌曲点播不单独收费,所以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证据2:现场照片证据5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检查并发现当事人场所点播曲目内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现场情况;证据3:现场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检查并发现当事人场所点歌曲目内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证据4: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的事实;证据5: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受委托人张守杰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 决定机关 |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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