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海晨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267****71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6270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明海晨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5内给付原告江苏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8月19日的尚欠价款441132元、利息2825.08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角永成对被告昆明海晨经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6元,财产保全费2779元,合计1069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