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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红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177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02执468号
    案号 (2017)晋0802执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运城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海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49691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4元,由原告运城市海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运城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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