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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五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177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运仲裁字第77号
    案号 (2015)运中执字第00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执行法院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0
    发布日期 2017-0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1024080元及利息。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3、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127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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