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成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晓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449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3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18)辽0803执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营口诚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营口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货款43500元,并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35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营口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营口诚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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