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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617
    违法行为类型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5-2017年签订租赁合同78000元、车位租赁合同28800元、车辆保险合同13865.2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你单位2015-2017年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共9本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你单位共需补缴印花税165.6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2.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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