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安监罚〔2019〕JC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共计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5 |
决定机关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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