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四)安监罚〔2019〕JC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共计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