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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8432060
    执行依据文号 裁定
    案号 (2017)辽02执恢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工程承包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02年6月28日至2002年12月27日以4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04%0计算,自2002年12月28日至2003年5月9日以440万元为基数、自2003年5月10日至同年5月29日以440万元为基数,自2003年5月30日以390万元为基数至付清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计算);二、被告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对被告大连工程承包开发公司尚欠原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6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大连工程承包开发公司承担,并由该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逾期由被告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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