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公越行罚决字[2020]02513 |
违法行为类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限期三十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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