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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叙永县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2406****25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4民初1193号
    案号 (2021)川0524执恢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叙永县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向涛、赵恒阳工程款1494.6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叙永县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向涛、赵恒阳保修金101.3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叙永县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向涛、赵恒阳违约金(垫资利息)1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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