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淮住建罚字〔2021〕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