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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长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长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39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朝民初字第05229号
    案号 (2018)京0105执恢1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15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7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长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欧晟洁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服务费用十五万零二百元; 二、被告北京长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欧晟洁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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