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68169****72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81民初503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11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海市新鸿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3390511.1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390511.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付,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海市新鸿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9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