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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8169****72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366号
    案号 (2020)桂05执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本案合同项下所有借款自 2018 年 5 月 16 日到期; 2、 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5000000 元和自 2018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止的利息152639. 21 元、复利 2893. 90 元,以及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的违约金 730000 元,被申请人二还应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22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5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24%/年计算) ; 3、 被申请人三和被申请人四对上述第(二)项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 5116. 39 元; 5、 本案仲裁费 66528. 06 元(己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6528. 06 元; 6、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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