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盘水海夕装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阮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606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22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221执1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20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黔022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六盘水恒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利息50089.37元(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15日),本息合计1550089.37元。2016年6月16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月利率14.04375‰计付。 二、被告六盘水海夕装饰有限公司、谭俊、韩秀琴、阮海、罗庆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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