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336619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8046号 |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08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原告货款 148406元及税金8904元。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分四 期向原告偿还148406元及税金8904元,在2019年9月30日前 向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在2019年10 月20日前向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863元;在 2019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0866元及税金8904元;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广州誉 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97元。 二、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 有限公司偿还的货款后十日内,按照收到货款的金额向被告广东 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三、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原告 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148406元货款、税金8904元中被 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及利息(利息以148406 元货款及税金8904元中未履行部分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1651元由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承担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 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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