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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366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1387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8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佛山市南 海区全特五金厂货款1554816.57元及利息20000元。被告广东碧 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同意分5期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 偿还上述款项。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 五金厂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佛山市南 海区全特五金厂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 前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支付637408.28元;于2019年 11月31日前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支付637408.29元。 上述款项汇入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开户行为农业银行南 海联沙支行44530201040006861的账号。 二、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果 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上述任一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有权就货款1554816.57元及利息 20000元中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 院申请执行。 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处剩有被告广东碧云门窗 幕墙有限公司订购的五金制品原材料价值211863元在生产过程 中,其中90度转角三通16900个,单价8.07元、立柱安装底板 55500个,单价1.36元。2019年8月31日,被告广东碧云门窗 幕墙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提取上述全部货 物,并于2019年9月30日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支付 货款211863元。若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未提取全部货 物,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需在2019年9月30日向原 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赔偿损失100000元。 四、本案受理费10502元,由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 司承担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全特五金厂 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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