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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水运罚〔2021〕27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日10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千岛湖界首水域巡查时,发现杭州千岛湖恒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浙淳安艇280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其行为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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