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水运罚〔2021〕271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日10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千岛湖界首水域巡查时,发现杭州千岛湖恒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浙淳安艇280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其行为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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