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莲湖案字〔2016〕第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西安卓牧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属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三.其他处罚情况: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建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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