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12月31日09时14分,当事人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径山路临安区平山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部设置的一组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存在错投现象,其中绿色易腐垃圾收容器内投放了水瓶、牛奶盒、塑料袋、烟头,投放错误,水瓶应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牛奶盒、塑料袋、烟头应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了饮料瓶、纸盒,投放正确;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水瓶、饭盒,投放错误,水瓶应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当事人为该处垃圾分类监督负责人,其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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