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5191017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29日23时57分,我局余杭中队钱国民、王征宇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余杭街道第四幼儿园新建工程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混凝土底板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辆,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1.1dB,超过国家标准6.1dB。该工地东侧为空地、南侧约150米为福田假日之约小区、西侧为空地、北侧约100米为方汇花苑小区,其中南、北两侧有居民居住。2019年09月24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施工工地当日夜间施工未经环保审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7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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