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8]第51028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由: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4日23时01分,当事人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颜路临东家园二期(安置房)一标项目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该工地8号楼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注作业,现场施工工具为混凝土运输车一辆和混凝土泵车一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6.6dB(A),超出该区域国家标准【GB12523-2011≤55dB(A)】1.60dB(A)。该工地东侧为二期二标工地(距离枣李家园居住区约120米),南侧距离约30米处为临东家园一期居住区,西侧为新颜路、河道,北侧为二期三标工地。现场执法人员开具编号为余城法责改字(2017)第0010669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5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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