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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二七工商质监处字[2018]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9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30
    决定机关 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惠志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