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0MA****2R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3699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36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因“望鲁湖田园综合体内部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事宜一并解决,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认可该工程质量合格并确认该工程总结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600,000元),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将按约定分期分笔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 二、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前,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已履行); 三、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 四、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五、剩余工程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由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六、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完成付款后,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七日内向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6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账号:2455 0781 8145; 八、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向原告伟浩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上述全部贰佰陆拾万元工程款,且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开具工程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之间因“望鲁湖田园综合体内部道路”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等一切事宜均已处理完毕,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九、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中城开城投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履行本协议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十、案件受理费37150元,由原告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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