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源新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9239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民初7410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12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青岛源新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孙国章工程款53000元;二、被告青岛源新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孙国章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孙国章对被告青岛源新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孙国章对被告王军香、仲崇智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原告孙国章负担87元,由被告青岛源新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576元。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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