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江)文综罚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本机关集体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决定,对该公司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8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