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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江)文综罚字〔2021〕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本机关集体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决定,对该公司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