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统罚决字〔2019〕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恒信印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名称:平阳县恒信印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676194693T法定代表人:林锡永当事人住所:平阳县腾蛟镇印刷小区C-4幢左侧1-8号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移交函》((浙统执移〔2019〕09号)),我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你公司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统计活动中有如下行为:2019年6月《财务状况》(B203表)上的“营业收入(1-本月)”的填报数为15641千元,检查数为9863千元,差错额为5778千元,差错率为58.6%。以上事实有下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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