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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市监处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5136.07元;2.处以货值金额0.6倍的罚款即774374.07元×0.6=464624.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89760.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