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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自然罚决字〔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壹拾元(¥34310),并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壹万伍仟肆佰叁拾玖元(¥15439),没收和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整(¥4974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