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自然罚决字〔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壹拾元(¥34310),并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壹万伍仟肆佰叁拾玖元(¥15439),没收和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整(¥4974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3 |
决定机关 |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