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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林罚决字【2020】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4年内(2024年6月底)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5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金城江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