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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378****8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6804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4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向原告奚力勇借款本金21000000元未还属实,并自愿表示对其中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七笔借款本金合计13300000元,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各归还1330000元,同时利随本清(从每笔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七笔借款的利息计算基数及时间:第一笔100万起算时间2020年1月14日;第二笔350万起算时间2020年1月23日;第三笔120万起算时间2020年4月10日;第四笔200万起算时间2020年5月11日;第五笔60万起算时间2020年6月5日;第六笔400万起算时间2020年7月4日;第七笔100万起算时间2020年7月5日)。二、被告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2021年2月10日的借款本金7700000元,自愿表示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各归还770000元,同时利随本清(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三、以上款项如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即视为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奚力勇可就未支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本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82617元,由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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