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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666.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