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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市区住建罚【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现金补缴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498.09万元2.处罚金109.618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9
    决定机关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