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市区住建罚【2017】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现金补缴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498.09万元2.处罚金109.618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9 |
决定机关 |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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