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尚立康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4MA****W9X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2878号 |
| 案号 | (2021)粤0704执23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鹊诊医联(江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应返还原告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定金260000元,此款被告鹊诊医联(江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开始至2022年年底每季度末前返还定金30000元给原告苏州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余下定金20000元在2023年2月底前返还;二、若被告鹊诊医联(江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按上述期限返还定金,则原告苏州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利息请求;若被告鹊诊医联(江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按期返还,则需向原告苏州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未返还定金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逾期返还之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原告苏州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余下应返还的定金及相应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3600元,调解减半收取2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共26800元,由原告苏州圆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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