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岳麓区彩虹华地门诊部(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4779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4民初4260号 |
案号 | (2017)湘0104执3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日期 | 2018-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彩虹华地门诊部(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静支付拖欠工资、报销账款合计102988.41元; 二、被告医露彩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陈永亮对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彩虹华地门诊部(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被告医露彩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静支付拖欠工资4833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06元,由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彩虹华地门诊部(普通合伙)、陈永亮、医露彩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